青海省实现新生儿入户与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依托全新升级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实现了省库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的全面对接。近日,经过严格的数据测试,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出新生儿入户和开具户籍类证明的“跨省通办”服务。
此次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服务,旨在解决群众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时“多跑路”“折返跑”的问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内生育新生儿,其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新生儿需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且父母双方同民族,可选择随父亲或母亲在居住地申报落户。所需材料包括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告知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随父或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可向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地公安机关将在收到流转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同时,对于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如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将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根据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核查结果打印户籍证明文件。
此次“跨省通办”服务的推出,是我省公安机关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户籍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让人民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享受到更加贴心、高效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12/10/030060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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