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在全省率先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今年3月以来,以拓展国家集采药品销售途径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积极拓展国家集采药品销售新渠道,有效破解群众购药贵、购药难。目前,红河州“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零加成”销售集采药品220个品种,为群众减轻负担800多万元。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牵头成立“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专班,对全州定点零售药店深入摸底调查、全盘分析研判,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推行“六统一”标准,即:集采药品零售药店统一按照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公示集采前销售价格和集采后销售价格”的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销售25种以上常用集采药品,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本店当月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信息,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全州共有160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
红河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开展后,群众的购药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购药负担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所有进入集采范围的药品,均通过严格的审核,其疗效和安全性与集采前一样。在销售过程中,医保部门还积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同时,为方便群众购买集采中选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红河州还打通了集采中选产品购买的“双通道”。群众除了可以在全州13县(市)的160家定点药店购买到与医疗机构同质同价的集采药品外,还能在全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到集采中选药品及医用耗材。
“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药店通过有效整合慢性病定点药店,支持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购买药店集采药品。截至目前,红河州电子处方流转量8674单。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优化中选厂家、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支持集采定点药店通过集采平台线上采购和向集采厂家及配送企业线下采购两种方式,丰富集采药品采购途径,有效破解零售药店药品需“快入快出”但量少、药品配送企业不愿配送等难题,促进集采药品便捷流入市场。目前,红河州集采药品在药店同期销售数量平均增长173.88%,最高增长261.25%;同期销售金额平均增长76.97%,最高增长135.94%。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zsdt/202412/t20241208_306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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