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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最高补贴600元

时间:2024-12-06 02:38:41 来源:辽宁省政府 作者:佚名

    从营口市商务局获悉,近日,营口市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将原补贴标准由3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对调整之前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据悉,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日期为今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在营口市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到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且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12020904314870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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