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30 20:21:0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一、废止的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平稳实施落地,随着市场主体增加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考虑到《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废止理由

  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去上位法依据。相关登记管理工作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覆盖规范。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xjd/202411/2d1772104e0344df931b7faea0adeb45.shtml?ddtab=tru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