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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台湾老年人享受同等政策

时间:2024-11-27 02:45:1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厦门市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本月起实施。

  据介绍,在用餐补助方面,对享受助餐服务的厦门市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予以每人每次3元用餐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但当次用餐消费不低于10元方可享受该补助;对于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政府保障对象的老年人用餐,各区结合辖区情况可额外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决定,同时要明确供餐品种标准,确保用餐质量。对不涉及用餐收费(免费)的助餐服务站点,经所在区民政局同意后,可以不受用餐消费不低于10元的限制。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厦门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助餐服务单位安装智能设备,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标准予以设备补助,其中未享受过政府建设或改造补助的助餐服务站点,额外增加1万元补助。安装设备后,老年人来到助餐服务站就餐时,可以刷脸支付,就餐直接抵扣用餐补贴,各区民政局定期通过市结算平台进行费用结算,直接予以拨付补助资金至助餐服务单位。

  为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覆盖率,厦门市民政局还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养老生活圈”,绘制现有老年助餐点位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针对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将提供送餐上门服务,老年人只需出示“取餐码”,即可享受助餐补助。(记者 邓婕 通讯员 张继斌)


原文链接:http://www.fujian.gov.cn/xwdt/mszx/202411/t20241125_65709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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