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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

时间:2024-11-23 15:51:49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张伟涛)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为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

  《通知》明确,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支出。

  发放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通知》指出,“两项补贴”原则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落实,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特困人员不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已建立失能老年人服务或护理补贴政策的地区,可在“两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差。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swjy/202411/t20241120_9694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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