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主城区范围内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1月1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旨在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通告》明确,机动车应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桥以及车辆违法停放会造成缓行或拥堵的路段违法停车。严禁占用道路双排或多排违法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违法停车。严禁占压盲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违法停车;严禁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违法停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严禁擅自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通告》强调,对长期占压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将通知限期驶离,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并给予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暂扣或强制拖移等措施。
请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做到文明驾驶、有序停放,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gov.cn/columns/8df60389-57a7-4c09-b456-631c5cc8b69b/202411/15/b7a8b1ba-ab67-44e5-b4ac-eb0f56c3a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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