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可自行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站(http://www.ssme.sh.gov.cn)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注册地(镇/街道/区属公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镇/街道/区属公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下载附件的链接地址:https://www.kdocs.cn/l/cnevNr3YQnSX。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1115/28b137e0b80a4868a4c5408828aaf7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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