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先涨价再补贴等行为 河北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电动自行车是短途出行的“好帮手”。随着部分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加之以旧换新政策落地,不少消费者换新需求强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通知》对以旧换新的补贴条件作出规范,要求做好价格备案管理,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
承办单位会不会先涨价后补贴?这是不少消费者担心的问题。为此,《通知》明确,对于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优化信息登记审核管理。
对于未注册车牌车辆的,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
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车辆的,持有人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为加快对承办单位的资金拨付进度,全省商务部门还将加强对审核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拖慢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在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方面,《通知》提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录,每市至少公布2家旧车架回收企业、1家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和1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
同时,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企业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记者 冯阳)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11/content_6986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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