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的”运价新规11月30日起实施
10月3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运价机制进行优化,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广州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即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在此基础上,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
各巡游车企业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
结合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等情况,《通知》明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广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51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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