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数字化转型企业和服务商最高可获50万元支持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2023年,哈尔滨市入围全国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两年建设期将获得1.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为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该局印发《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对城市试点工作资金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关于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办法》指出,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上,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对符合改造范围、改造后达到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水平、通过验收评审的企业,支持额度依据核定改造投入给予补贴,30万元以下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70%,金额不超过18万元;30万元至80万元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60%,金额不超过40万元;80万元以上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数不超过3个。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能视不同批次入库培育、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余额等实际情况予以微调。
在数字化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培育奖补上,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研发推广“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对遴选出的优秀“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给予奖补。每项“小轻快准”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总金额不超过450万元;每项“链式”转型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每家数字化服务商获得培育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关于资金申请和下达,《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80%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履行项目入库、跟踪监督、测评评估、验收评审等程序,提交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有效凭据,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后,经公示,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后发放。(记者 韩丽平)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8/202411/c00_31781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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