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10-30 11:44:0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记者10月25日从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云南水运已初步形成“一出省、一出境”和多库湖区航运发展格局,水运行业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能力逐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省航道通航里程5188.43公里。1998年11月23日公布的《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对加强航道管理,推动云南省水运事业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全省航道里程及等级、机构改革、事权划分等均发生了变化,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云南省航道管理的现实需求,需要修订完善。

  据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共5章30条,包括总则、航道规划和建设、航道养护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对航道管理体制、事权划分、航电协调、疏浚土再利用、船舶过闸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航道管理事权划分和绿色生态航道建设作了规定。航道规划和建设主要对航道规划原则、编制主体和流程,航道技术等级划分,航道建设的原则,水上服务区与绿色航运建设,航道建设经费作了规定。航道养护和保护主要对航道养护事项,航道保护范围划定,航道保护预警、综合协调、航电水情调度、应急管理4类管理机制,航道疏浚土再利用,航道通航保障,过闸管理,航道设施保护及禁止性事项作了规定。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及其适用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附则对《规定》部分用语的解释和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10/t20241027_3061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