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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将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1—9.5万元不同额度补贴

时间:2024-10-19 17:43:01 来源:辽宁省政府 作者:佚名

    10月16日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相关内容。

    据悉,营口市将对报废更新的老旧营运货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实施1—9.5万元不同额度补贴。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安明介绍说,这次补贴包括:(一)提前报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二)提前报废的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三)仅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四)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五)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的补贴。

    此次补贴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持营口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也将实施不同额度补贴。

    在政策实施时间方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张安明表示,市交通运输局将于每月5日前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10180902418702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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