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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7类2025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时间:2024-10-16 04:23:0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类毕业生可在10月21日至11月12日期间申请求职补贴,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通知》明确,发放对象为贵州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以下7类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10月21日至11月12日期间,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社”APP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s://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后,还经由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学校公示等程序。12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针对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通知》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申报过程中,相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旦查实,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毕业生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home/gzyw/202410/t20241014_85934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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