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品耗材集采累计节省医药费逾256亿元
截至8月,新疆共落地实施集采药品32批1083种、医用耗材24批50种,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累计节省医药费用256.6亿元。
新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多层次推进省级(含省际)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区域联盟集采,累计组织集采药品40批1105种、医用耗材43批104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动集采新品类产品落地见效,新落地执行了8批178种药品和6批22种医用耗材,包括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产品,以及省级联盟组织的急抢救药品、干扰素、中成药等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产品包括注射泵、止血材料等。
为平稳开展集采到期接续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着眼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依法合规分类开展接续工作,参与广东、河南等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接续工作,完成了3批药品、2批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5批药品、4批医用耗材采购期内接续。
有序推动药品集采结余留用工作。新疆各地医保部门开展第三批至第五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测算拨付,已向医疗机构发放8432.83万元,充分发挥药品集采结余留用政策激励作用。
同时,新疆加快“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步伐。今年,“中部联盟”已完成首轮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13个药品品种,中选结果扩大至全疆医疗机构执行,平均降幅均超50%,“南北中”区域联盟效应有效放大。“南北中”区域联盟第二轮集中采购工作也将开展,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分别牵头,推动完成药品集采不少于15种,医用耗材集采2种以上,并实现一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
新疆医保部门将持续提升医药集中采购力度,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采购体系。还将牵头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放大集采改革效应。(任春香)
原文链接: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410/6b615e08672d4e67a530dc327691e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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