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积极响应“民声呼应”做好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日前,镜湖区民政部门快速响应省、市“民声呼应”工作要求,以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靠前一步、积极作为,升级优化特困人员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加强城乡特困人员就医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协同作用,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牵头,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积极会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办法》,明确服务对象、就医管理、救助流程等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正常运行,扎实推进特困人员住院管理闭环、服务高效。
二是建立“一站式”结算平台。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住院“一站式”结算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与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信息对接即时结算,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就医救助同频开展,特困人员自费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直接对接结算,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零自费。
三是强化住院属地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医”原则为特困人员提供住院医疗,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对急诊、急救等危急重患者,医疗机构可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或转院后再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接诊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诊治。
四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特困人员时因病施治,科学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四合理”规定,不得借特困人员住院搭车开药,不做非必要的大型检查,杜绝以使用高价耗材或延长住院天数等方式浪费或套取医保基金。
五是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特困人员情况核查,及时通报对不良行为。对涉嫌骗套取医保基金或医疗救助资金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开展联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原文链接:http://mz.ah.gov.cn/xwzx/sxdt/12244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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