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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个重点地区、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 继续挂牌整治地区和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时间:2024-07-21 07:11:2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7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经检查复查综合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等8个地区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广州市番禺区荔园新天地等22家单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经现场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

  《通知》强调,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挂牌督办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3〕33号),明确对全省第十五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同时,第十四批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门诊楼、外科楼)、中山市晟文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永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改。

  挂牌督办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基础建设,按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的原则,全力抓好单位场所隐患整改,基本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

  2024年2月至5月,在各地开展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检查复查综合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方面,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等8个地区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地评估验收和省消安委办公室复核,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方面,广州市番禺区荔园新天地等22家单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经现场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珠海市银海广场、汕尾市陆丰天栖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到位,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治。上述继续挂牌整治地区和单位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45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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