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补检工作的通知
全省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省于2024年3月18日至5月31日依法对全省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因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管理衔接问题,影响社会组织年检进程,据此,2023年度检查工作延期至6月30日。截至目前,全省社会组织共有 11606家进行了网上信息报送,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还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检网上填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未按时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限期完成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检时间
补检网上填报时间定于7月23日至8月5日。全省社会组织需在8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拟定结论公示一周后一个月内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二、补检对象
未按时在年检规定时间完成2023年度年检填报工作且提交书面《年检补检申请》(见附件1)经登记机关批准的社会组织。
三、补检程序
全省补检社会组织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4:00到所在登记机关提交《年检补检申请》,并于14:30在现场参加全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补检工作视频直播培训会,也可自行扫码收看(附件3)。补检社会组织应在视频直播培训前下载《贵州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附件2)自行学习。
四、工作要求
全省登记机关根据补检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抽查、专项检查、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申请补检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在补检结束后,针对未参加补检的社会组织给予2023年度“未参检”的年检结论。
附件3.2023年度全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补检工作视频直播培训会二维码.png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18_85130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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