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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提高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时间:2024-07-13 05:23:31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焦作市民政局、焦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 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知》明确,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67元,增幅5.87%;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50元,增幅19.57%。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67元,增幅5.7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每人每月598元提高至715 元,增幅19.57%;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执行,全自理标准保持75元不变。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各县(市、区)应按照本标准实施当月的在保名册下月予以补发。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4/07-09/301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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