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24-06-29 18:14:3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我省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06/t20240626_3011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