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国际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相关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公布《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指出,将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该措施主要针对涉及深圳市本级与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支出责任共担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入驻总部大楼租金补贴、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收奖励、天然气贸易纳统增加值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燃料加注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在前海经营的卖方企业按其在平台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鼓励企业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对于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可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其中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对在前海实际开展LNG船舶租赁业务的SPV项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非保税LNG加注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43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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