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工业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
海南日报讯(记者 高懿 通讯员 卓书林)日前,澄迈县印发《澄迈县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即日起,澄迈县区域内的工业标准厂房可按幢、层、套分割转让。
据悉,近年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工业用地用房需求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一方面,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实力拿地建厂,产生更旺盛的厂房使用需求;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因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空间需求,造成部分工业标准厂房闲置。
对此,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低效用地及闲置厂房,有力破解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发展难题,形成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健康发展态势,通过分割转让等形式,有效盘活工业标准厂房的使用率。
据介绍,该《办法》所指标准厂房,是指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用于从事产业研发、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用工业厂房、研发用房,申请分割的厂房需在澄迈县范围内。且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用途应为工业用地;除机械、装备制造及资源加工等产业有特殊要求之外,标准厂房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在标准厂房建筑形态也应符合工业项目的层高、载荷、安全、消防等要求,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在明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等内容后,企业就可先向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申请标准厂房认定备案,由转受让方与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三方协议(如园区项目须抄送园区管委会)后,转受让方双方共同向县资规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即可。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xian/202406/c0f5e1ad9f8b49f48fb0f7bc539aa402.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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