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沪九条”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
新华社上海5月27日电(记者 郑钧天)27日,上海出台九条新措施以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居住需求,包括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这份名为《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明确,在限购政策调整方面,通知明确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五改三”,即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五个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三改二”,即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五个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此外,相关政策口径也进行了调整。如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企业购买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允许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增购1套住房,即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并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其购房利息负担。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首套住房个人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首付款比例下限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5个基点,首付款比例下限调整为3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6个区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个人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25个基点,首付款比例下限调整为30%。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可达192万元。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0万元。
在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05/content_6953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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