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吉民函〔2024〕9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采用线上方式报送省民政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会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403/t20240325_888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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