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经查,新疆华艺艺术中心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发布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人:艾克热木江·玉苏甫
联系电话:0991-28622396 邮政编码:830004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1/202306/8b6997053a254728b2d9c4c073175b5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李强会见美国国会众议员2025-09-22
- 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应2025-09-20
- 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2025-09-2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2025-09-19
- 广西平陆运河兰海高速公2025-09-19
- 多源特征融合算法提升玉2025-09-19
- 2025年中国—东盟博2025-09-19
- 丁薛祥会见新加坡政府投2025-09-19
- 一抹“藏蓝”的暖心守护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