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告第二批266家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社会组织,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204室加盖年检印鉴。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309/t20230919_8800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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