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康养产业项目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补贴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对康养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通知》(晋财社〔2022〕10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康养产业项目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康养产业项目限于市场主体自持用于养老的建筑设施。已享受《激励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域内投资的以养老为核心,按照床位收费对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投资额不少于一亿元的康养项目。
(二)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
(三)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完备。
(四)项目主体已完工。
三、申报材料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1.《康养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证明。
3.土地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证明。
4.项目整体效果图和主体完工图像资料。
5.有效的建筑面积证明材料(不含房地产业态用于出售的建筑面积)。
6.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
7.申报项目简介(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资金来源、管理及服务模式、功能配置等情况)。
8.《康养产业项目建设补助汇总表》。(附件2)
9.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贴息补助
1.《康养产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3)
2.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备案文件、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
3.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
4.申报项目简介(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管理及服务模式、功能配置、资金来源和贷款情况等)
5.《康养产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附件4)
6.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市要严格审核申报项目材料原件,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供加盖属地民政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各市要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康养产业项目逐级进行申报,经实地查看后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白明芳 牛琰凤 0351-6387397 6387363
主动公开(全文公开)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tzgg/202312/t20231225_9453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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