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广西首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9月1正式实施

广西首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9月1正式实施

时间:2023-09-03 10:4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30日,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崇左市是劳务输出大市,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达62.39万人,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来自天等、大新、宁明等县,2021年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册人数达3.5万人。为更好地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该市通过制定《条例》,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条例》是广西首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法新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崇左市在基层治理立法权限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助推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保障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崇左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稳边固边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共三十三条,不分章节。主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基本原则、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部门责任、信息管理、宣传引导、家庭教育、委托照护、家庭关爱、临时照料、家长学校、网络使用引导、预防犯罪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就近就业、控辍保学、学校关爱、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欺凌防范、群团和社会组织责任、企业参与、社会参与、托管服务、邻里照护、报告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衔接条款、施行时间等内容。

  《条例》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崇左“边”的特点,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

  崇左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崇左将以颁布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管林华)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8/t20230831_665998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