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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专委会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3-08-30 13:49:09 来源:投稿 作者:王弘昊

——以盐城市各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为例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必然,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专委会)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亟待我们加以调查研究。

  各县(市)区自2016年以来,依照法律法规陆续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每个专委会的组成人数为7人。逐步探索制定了专委会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会议召集、议事程序等内容。县级人大专委会能够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开展跟踪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大部分县(市)区县级人大专委会监督工作虽然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运行较为正常,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县(市)区人大负责人对专委会的性质地位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人大专委会在县级可有可无,直接导致对专委会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服务保障不强。二是制度保障不完善。很多专委会虽已设立,但并没有召开会议、视察调研、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制度,存在职责分工不明、工作流程不清、业务关系不顺等问题,导致各专委会工作较为随意、不够严谨。三是履职基础不强。县级人大专委会普遍存在组成人员专业不对口、年龄结构不合理、工作人员没有配备等问题。全市县级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全是兼职,没有专职。对照专委会的法定职权,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激励机制不全甚至缺失,有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非驻会委员参加活动常以工作冲突为由请假。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通过强化思想认识、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促使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拓展工作效能,提升履职能力。

  (一)强化认识,突出地位。首先,同级人大常委会要创造条件发挥专委会作用。闭会期间,专委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委会领导要把专委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站在事关全局的政治高度,在专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支持。常委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要经常听取专委会的工作汇报,加强领导和协调,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其次,专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主人翁意识。专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谋划、组织好专委会活动,积极参与专委会会议、视察调研等工作。最后,县级各专工委要互相配合与融合。要形成“一盘棋”共识,尤其是专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平时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全心全意做好专委会的联络服务工作。

  (二)研判制度,提供保障。一要加强制度设计。市级以上人大可通过履行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明确细化县级人大专委会的法定职权、工作职责,明确协助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范围、重点、形式和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各专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凝聚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人代会上,各专委会都要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监督。闭会期间,各专委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要形成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时向常委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三要建立专委会组成人员积分管理制度。对专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履职积分管理,对积分高的代表可以在人代会上给予表彰。要及时总结宣传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验和成果,适时公开履职积分,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三)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一要配强人员。要把好专委会组成人员入口关,提高代表专业知识、学历背景、履职能力与专委会匹配度,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提升专委会工作质效。二要建立专家库。各专委会要在相应工作领域中遴选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人员,颁发聘任书,每次活动给予适当补助,从而弥补专委会不够“专”的问题。三要加强培训交流。要根据专委会的特点,及时开展组成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常性组织学习最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知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使其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专委会履职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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