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广西“六大保护”护航未成年人

广西“六大保护”护航未成年人

时间:2023-07-27 19:32: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全区7个设区市14个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孵化、培育或者链接本地区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服务,一般不少于3名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相关培训一次以上,在当地社会组织年度审计中无不良记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以及其他案件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各项服务,结合“六大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效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考察帮教等专业服务,确保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再犯罪率、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示范建设工作由检察机关牵头,与民政、共青团、妇联建立案件转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对接和调查分析,促进社会支持资源集约高效、共建共享,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难题。各相关单位建立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爱心企业、专门学校、社区等在内的多元社会支持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发展格局。(黄伟邓铁军)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7/t20230726_664154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