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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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15个县市区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试点地区
日前,全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部署培训视频会召开,部署并启动全区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工作。据悉,今年3月1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鱼峰区、玉林市北流市等15个县(市、区)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深化入市试点地区。
该项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试点地区要重点关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土地用途用地方式之间的关联性、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等“八个重要问题”;抓紧落实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等“两项前置条件”;坚决盯住不能把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等“三项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以及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等“两项重要机制”;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等“三条底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授权的实施主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行为。(唐广生 潘丽娜)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5/t20230505_65986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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