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省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省民政厅拟对部分省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省级社会组织,抽查范围为45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抽查审计内容
本次重点对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含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含公职人员兼职领取报酬情况);公益项目情况;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抽查审计。
三、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由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实施,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北京乾贞会计师事务所、青海理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青海中佰汇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抽调组成,对社会组织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并出具抽查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对社会组织相关业务进行重点检查的,可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取得联系。
2.社会组织安排专人配合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并依据2022年省级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资料清单及附表(附件2)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具体抽查审计时间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拖延。
3.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工作组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4.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费用由青海省民政厅承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子文,18997066319)
原文链接:https://mzt.qinghai.gov.cn/qhsgj/webinfo/news/t/2022-07-05/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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