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省级各社会组织:
现将我省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海北、黄南、海南、玉树、果洛、海西州和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以及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项目数量1—2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mzt.qinghai.gov.cn/qhsgj/webinfo/news/t/2022-04-29/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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