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07:53:53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省管社会组织:

  近日,我省多地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下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规定组织完成所属人员核酸检测,做好做足本单位职工、会员个人防护。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二、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要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机制统一指挥,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延期组织举办年会、研讨会、展览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近期不组织聚会、聚餐等娱乐性活动,确有必要举办会议活动的,可采取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小规模线下会议活动也要严格控制数量、人数并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社会组织成立大会、换届活动等,报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延迟举办,省政务大厅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和电话咨询,尽量减少现场办公。

  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广泛参与群防群控。要带头宣传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快递、交通、物流、旅游、餐饮、出租、食品等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保障市场稳定供应。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2/3/16/art_92774_102952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