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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5 04:30:26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鲁民函〔2022〕11号

  

  各省管社会组织:

  “十三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领广大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出现不依法接受监管、不按章程开展活动、不落实信息公开等行为;一些社会组织以主要负责人意志或者行政会议代替民主决策,引发内部矛盾;一些社会组织长期未开展业务活动,不按时换届,甚至长期无法联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规范有效运行,给社会组织公信力造成损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组织以章程为中心,以理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强法人治理建设,提高自身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决定自2022年3月至11月,在省管社会组织中开展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管社会组织。

  二、整治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章程中是否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等。

  (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落实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

  (三)内部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理事会表决规程、议事规则等;是否制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内部监督、信用承诺制度等。

  (四)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是否存在私分、挪用、侵占社会组织资产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是否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至5月)。社会组织按照五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对照有关政策法规,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6月至7月)。社会组织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规范。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具体完成期限和阶段性目标。

  (三)检查阶段(8月至11月)。省民政厅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整改情况实施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查细查实,确保规范整治效果。

  (二)认真配合检查。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要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资料完整有效。社会组织对指出的问题要记录确认,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及时上报情况。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自查情况及2021年度年报,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年报填报模块(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一并填报。基金会认真填写《省管基金会法人治理自查表》(附件3),加盖印章形成PDF版,连同电子版通过邮箱(sdmzsgj@shandong.cn)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王军、杨秀芹,联系电话:0531-51781377、51781379。

   

  附件:1.省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自查表.xlsx

        2.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自查表.xlsx

        3.省管基金会法人治理自查表.xlsx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自查表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1

  党建工作情况

  是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

  是否选派党建指导员(未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3

  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4

  是否建立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5

  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是否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6

  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7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章程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8

  章程是否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届期,负责人任职年龄、任期




  9

  符合设立会员代表大会条件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人数是否不低于会员数量的1/3,且不少于50个




  10

  理事会人数是否为会员(代表)数量的1/3左右且为单数




  11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12

  是否每年按章程规定次数召开理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13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14

  是否按时换届




  15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延期换届是否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16

  会员入会,是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7

  社会团体负责人职数是否超过9名




  18

  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年龄是否有超过70周岁情况




  19

  法定代表人是否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20

  内部制度情况

  是否制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




  21

  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22

  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填)




  23

  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24

  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25

  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26

  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或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




  27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8

  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29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30

  是否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形




  31

  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填写)




  32

  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33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34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填写)




  35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填写)




  36


  是否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附件2

   

  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自查表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1

  党建工作情况

  是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

  是否选派党建指导员(未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3

  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4

  是否建立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5

  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是否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6

  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7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章程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8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决策机构(理事会)




  9

  理事是否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人数是否为单数




  10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次数召开理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11

  理事长等负责人是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12

  是否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




  13

  监事是否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




  14

  理事、行政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兼任监事




  15

  监事是否列席理事会会议




  16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是否进行换届




  17

  是否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理事、监事变更备案




  18

  内部制度情况

  是否制定理事会议事规则




  19

  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20

  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21

  是否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22

  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23

  是否制定内部监督制度




  24

  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5

  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或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




  26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7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8

  是否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理事、监事变更备案




  29

  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30

  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填写)




  31

  是否存在财产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分红等情况




  32

  是否存在举办者以借款、合作等形式占有或者使用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情况




  33

  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将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正本)等,以及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在住所(或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上墙悬挂,向社会公众公开。




  34

  是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附件3

   

  省管基金会法人治理自查表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1

  党建工作情况

  是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

  是否选派党建指导员(未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3

  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4

  是否建立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5

  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是否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6

  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成立党组织的填写)




  7

  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章程是否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8

  章程是否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职权、届期,负责人任职年龄、任期




  9

  是否按时换届;未按时换届的,是否提出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




  10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次数召开理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11

  监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12

  重大公益(慈善)活动、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13

  理事长是否是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14

  内部制度情况

  是否制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15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16

  内部制度情况

  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17

  是否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制度(未设立专项基金不填)




  18

  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填)




  19

  是否制定捐赠管理、票据管理制度




  20

  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21

  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22

  是否制定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等制度




  23

  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或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




  24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5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6

  是否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设立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形




  27

  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慈善捐赠收入、慈善支出




  28

  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29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30

  是否明确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2/3/4/art_92774_10294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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