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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2-02-26 04:45:25 来源: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作者:佚名

  各市(州)民政局,省级社会组织:

  近年,在上海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部分社会组织承接了沪青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合作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和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民政厅拟征集一批较成熟的乡村振兴项目需求,提供给有关省(市)争取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征集时间

  2022年2月21日—3月10日。

  二、项目需求征集范围

  本次项目需求征集在全省社会组织范围内进行,旨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所征集的项目需求一般为国家政策不提供相应保障或保障标准不高的领域,包含但不仅限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保护、教育医疗帮扶、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帮扶、志愿帮扶、消费帮扶、公益慈善领域人员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及其它。

  本次共征集项目需求60个,每个社会组织限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需求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地域以省内农牧区为主。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需求必须经前期调研,有可靠数据支撑,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三、其它有关要求

  1.各市(州)民政局要统一征集、整理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需求,筛选的项目要可实施、可持续、可推广示范,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qinghaisheguanju@163.com。

  省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依据上述时间、方式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省民政厅将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需求报有关省(市)民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项目能否落地实施以有关省(市)社会组织认领情况为准。

   

   

      附件:青海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点击即可下载)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2月21日

  

  联系人:孔德婧  电话:0971-4399320

          李  霞        0971-4399327

          山重锡        0971-4399200+分机号码7231


原文链接:https://mzt.qinghai.gov.cn/qhsgj/webinfo/news/t/2022-02-22/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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