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1-22 04:43:01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济南历下区南新街1号

  联系电话:0531-51781377、51781379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山东育才教育集团

  52370000MJD638664Y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06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京鲁信息研究服务中心

  52370000MJD635770K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09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阳春奶山羊工程研究院

  52370000MJD664838X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14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绿源畜禽研究推广中心

  52370000MJD637661E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15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天元工程技术开发研究所

  52370000MJD668062X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17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三农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52370000MJD640625U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19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老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52370000MJD636685M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0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国际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52370000MJD6677217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1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兴鲁外商投资发展中心

  52370000MJD6677997

  2017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2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金百合艺术团

  52370000MJD648395U

  2017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4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珍珠泉艺术团

  52370000MJD641388H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5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城邦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2370000MJD6367734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6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文采油画美术馆

  52370000MJD63716XQ

  2017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28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黄金工业设备管理协会

  51370000MJD632270L

  2018-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鲁民社罚决字〔2021〕034号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2/1/21/art_92774_102943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