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本机关下达的《重点检查通知书》要求提交检查材料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山东育才教育集团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京鲁信息研究服务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新能源科技开发研究院 | 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阳春奶山羊工程研究院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绿源畜禽研究推广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天元工程技术开发研究所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三农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老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学校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国际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兴鲁外商投资发展中心 | 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冠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金百合艺术团 | 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珍珠泉艺术团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城邦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文采油画美术馆 | 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红色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冶金审计学会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黄金工业设备管理协会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省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山东观象美术馆 | 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2018-2020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联系电话:0531-86117113、8609219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06室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9/18/art_92774_10290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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