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社联手”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和我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现面向省管社会组织招募义务监督(举报)员,实行“政社联手”,合力推进,努力扩大专项行动成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义务监督(举报)员主要负责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利用“军民融合” “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或者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山东”“齐鲁”等字样开展活动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包括联系方式、活动地点、照片录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证据资料。
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荐义务监督(举报)员。义务监督(举报)员应当集中在6月底前提供有效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查处结果在等级评估中对推荐的社会组织酌情加分奖励。义务监督(举报)员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0531-86117113)或邮箱(sdmzsgj@shandong.cn)向我局举报,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为建立长效机制,义务监督(举报)员将由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成立的义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管理和服务。各省管社会组织请将义务监督(举报)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5月25日前报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秘书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联合省社会组织总会于5月25日下午组织部分义务监督(举报)员召开动员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省社会组织总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社会组织总会贾茹,联系方式:15508662824。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5/24/art_92774_10287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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