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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鲁民社罚决字〔2021〕001号)

时间:2021-03-31 21:17:49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当  事  人:山东省技术经济学会

  法定代表人:赵树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000MJD6175998

  登记住所:济南市经四路372号科技大厦

   

  经查,你会存在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2018、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有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年报通知、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检年报记录等证据证实。

  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向你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民社罚告字〔2021〕001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会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报送2018、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给予你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你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上交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撤销登记后,你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你会应当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3/31/art_92774_10285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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