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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08:52:34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鲁商字〔202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消费券的必要性

  消费券是激发消费活力的有效手段,对战胜疫情、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等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消费券的发放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为居民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消费券的推行有利于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聚焦疫情对行业运行冲击和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快速带动服务业恢复发展。消费券的实施有利于体现社会的关心关爱,通过聚焦抗疫一线工作者、低收入家庭、工会会员等,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促进民生改善。

  二、消费券主要模式

  鼓励各市县政府及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主体,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形式,聚焦不同行业、多种需求精准发放消费券。

  (一)提货券。由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以纸质提货券方式,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一定数额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基层工会可采取提货券方式提前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二)抵扣券。由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企业发放纸质、电子等形式的抵扣券,根据消费额按不同档次给予相应抵扣,引导鼓励居民消费。各市政府对发放抵扣券的行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免费券。由各市政府、各行业组织、企业免费发放、免费赠送各类畅游、旅游等消费券,举办多种方式消费促进活动,带动客流回升,实现客流共享,提升文、旅、购、餐等综合消费效应。

  (四)直接补贴。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和商贸流通企业,对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消费进行补贴,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车和绿色家电产品,推动消费市场转型升级。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专项资金向提振消费工作倾斜,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等促销措施。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等,扩大消费券影响力,形成促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消费和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人员测温、登记、场所卫生消毒、工作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提供良好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体育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0/4/7/art_92774_899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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