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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3-30 09:14:44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鲁民社罚告字〔2021〕001号

  山东省技术经济学会:

  经查,你会2016-2017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进行2018-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1-86117113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06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1/11/art_92774_10284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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