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高风险现象,你经过几个?
“房子”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头等大事,“买房”要谨慎选择,“租房”也不可粗心大意。岁末年初,提醒有租房意向的朋友们,租房时警惕这几类高风险现象!
第一类:“租金贷”陷阱
有的租赁企业以“零中介费”、“押一付一”、“押零付一”、“分期付款”、“按月付租”即享“房租和服务费折扣”等宣传,诱导租客办理租金分期贷。还有部分租赁企业与租客签订的“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贷款合同。这些“合同”中可能仅有一个条款甚至是一句话提及贷款事项,而且写的很模糊,甚至租客都看不懂。在业务员“这个没太大影响”的含糊其辞中,很多人稀里糊涂就办理了“租金贷”,“不明不白”地“被贷款”。这种情况下,租客往往会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销、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第二类:“长收短付”
“长收短付” 是指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租赁企业利用支付租金周期长短不同、租金价格不同的方式,如果租客月付租金价格就高,租客半年付、年付租金价格会更低,吸引租客一次性支付长时间租金。然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支付给房东,将差额部分用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用途。如果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一旦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租客会造成较大利益损失。
第三类:“高收低租”
“高收低租”是指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租赁企业从房东手中高价收房,往往高出市场价,再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出。通过诱人的租金价格,获取房源和租客,快速积累资金和抢占市场,却把风险转嫁给房东和租客。一旦资金出现断裂,就会导致本应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已被用作其他用途,租客明明已支付了房租,但房东却无租可收,租客和房东双双利益受损。
第四类: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缺少重要内容
租赁房屋过程中,若产生租赁纠纷,租赁合同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缺少重要内容,会使租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对合同内容理解产生偏差或无合同履行依据等情况,导致租赁纠纷频出。比如:押金的抵扣用途不清晰,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以损坏设施等名义,扣押租客押金;租赁期内房屋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房东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租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清,维修和赔偿时互相推诿;租赁期限及租赁期满后的租赁期限约定不清,租客想要续租但房屋已租给了其他人;租赁期满后的租金涨幅约定不清,房东随意涨价租客利益受损;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房东或租客承担约定不明晰;房东或租客有违约行为的,赔偿事项约定不清,造成另一方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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