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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违法行为被两拨人罚款?“一事不再罚”了解下

时间:2026-01-09 19:16:14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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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货车超载,被路政罚了一次,到了下一个辖区又被交警罚款,这合理吗?”“店里卫生不达标,市场监管局罚了款,卫健委又来处罚,我得重复交钱?”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过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罚款的情况,其实这很可能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这种重复罚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大白话讲透这个维权知识点!

一、先搞懂:“一事不再罚”到底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要划两个重点:一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比如超载行为是一次连续的行为,不是多次独立违法;二是只限制“罚款”这种处罚形式,其他不同类型的处罚(比如没收财物、吊销执照),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并处的。

二、关键规则: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按最高额罚款

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比如违规经营既违反了市场监管规定,又违反了环保规定。这种情况下,多个部门都有权处罚,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补充规定,不能分别罚款,而是要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只罚一次。比如市场监管局规定罚2万,环保局规定罚3万,就只需要按3万的标准缴纳罚款,不用两边都交。

三、常见误区:这些情况不算“重复处罚”

很多人容易混淆“一事不再罚”的适用范围,要注意这两种情况不违规:一是多个不同类型的处罚合并实施,比如违规生产假药,既被没收违法所得,又被罚款、吊销许可证,这是合法的;二是对多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比如既超载又无证驾驶,这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没问题。

维权提醒:如果遇到同一违法行为被重复罚款,要保留好两次处罚的决定书,先向第二次作出处罚的机关陈述申辩,说明“一事不再罚”原则;若对方不纠正,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有没有遇到过重复罚款的情况?最后是怎么处理的?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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