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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向贵州省万通小微企业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6-01-06 21:38:43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万通小微企业商会:

  经调查,你会存在未依法参加2021、2022、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通过登录网址 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市北路240号

  联系部门: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851-86832008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512/t20251223_8908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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