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调整 由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8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医保专场获悉,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调整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由原先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刑满释放等特殊群体外,一般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对断保再参保人员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或降低累计总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宋超介绍,长期以来,省医保局始终坚持将参保扩面作为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助推健康青海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统筹医保政策宣传、经办服务供给多向发力,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提质增效。依托五级经办服务体系,拓宽渠道、优化网络、创新方式,全面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推进医保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同时,优化参保经办流程,全力推广青海医保App、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95%以上。开通医疗救助对象全年缴费绿色通道,不设待遇等待期,全面实施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免申即享”。组建医保工作队,采取进村入户讲政策,现场办公解难题等方式,打通居民医保参保在农牧区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西海都市报)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msfw/system/2025/08/19/030079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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