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拟聘对象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知识产权局经过发布选聘公告、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评审、考察等程序,确定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和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律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请在2025年5月1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8691603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邮编:110003,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收。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zscq.ln.gov.cn/zscq/tzgg/202505121517468213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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