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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8 21:25: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推进民政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调整情况及《民政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24〕40号),自治区民政厅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一、起草背景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2020年,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民办发〔2020〕6号),经过5年实施,已经陈旧,加上2024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原因,需要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和参考

  (一)《民政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24〕40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民办发〔2020〕6号)

  三、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主要由3个部分和2个附件组成,有利于全区民政系统在处理相应信访事项时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对民政部门办理相应信访事项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一)主体部分

  第一部分是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内容主要是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为以及系统内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和劳动人事争议等,在明确具体投诉请求的同时,也明确所对应的法定途径以及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是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内容主要是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检举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检举民政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3个方面,明确界定具体投诉请求以及法定途径和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第三部分是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主要针对信息公开类投诉明确依法处理途径。

  (二)附件部分。附件1和附件2分别是《广西民政系统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广西民政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信访路线图和导引图在信访工作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内容,共同构成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框架,对全区民政系统处理信访事项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信访路线图主要对非信访事项的办理规定,包括涉法涉诉类事项、行政程序类事项、查处违法类事项、仲裁类事项和党员申诉类事项等。这些事项分别由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委和党纪部门等依法依规处理。信访路线图确保了这些非信访事项能够通过法定程序得到有效处理。信访导引图则对信访处理程序的规定,包括信访事项的提出、登记、甄别、告知、引导、转送和交办等环节,对相应环节进行规范。

  四、咨询电话等咨询渠道方式

  咨询部门:自治区民政厅信访办;咨询电话:0771-2637249。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xxgk/zcjd/t21190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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