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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19:50:34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辽民儿函 〔2025〕103号

  各市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省内社会组织在儿童相关重点工作领域开展社会服务。社会组织请到省民政厅官网上下载项目申请书,填报后通过邮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送达(当面封存登记)方式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省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市级及以下社会组织由各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全省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2.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3.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培训相关管理办法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日

  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省福彩公益金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聚焦全省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专业化化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作用,重点向基层需求强烈、相对薄弱的工作,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全省儿童工作者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围绕儿童福利工作内容制定儿童主任、儿童社工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培训课程体系,通过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班培养建立市级儿童工作者师资队伍,引导培育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更为专业的关爱服务,逐步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儿童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项目总数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全省收养工作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围绕儿童收养评估、残疾儿童收养前置评估、孤弃儿童心理健康评估等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并对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收养工作能力,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项目总数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一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与高校或相关领域专家长期合作基础,具备执行项目的专业人员保障,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项目执行;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具备实施相关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书填写及报送。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民政厅官网—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2025年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省级社会组织按时间节点报送到省民政厅。市级及以下社会组织需经登记地市民政局推荐,按时间节点报送到省民政厅。

    (三)评审。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相关专家名单、课程目录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

    (四)立项。省民政厅根据评审结论,审核立项建议名单,在省民政厅官网对立项建议名单向社会公告后确定项目执行单位。

    (五)预算编制审核。省民政厅对立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

    (六)拨款。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项目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按程序拨付立项资金的70%,项目执行完成一半任务后,拨付剩余资金的20%,项目结束经评估合格后拨付最后10%。

    (七)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单位需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内容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请,省民政厅对项目变更事项或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被确定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项目执行阶段,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执行期9个月(从项目立项之月算起),4个月内至少完成工作进度50%。

    (八)项目跟踪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廉洁合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省民政厅可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实施周期内完成。其中,2025年11月15日前,项目执行单位应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项目执行单位每月向省民政厅报送书面项目实施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直至项目完成,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结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九)严格审计评估。省民政厅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要求项目执行单位返还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完成后,省民政厅于2026年5月3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项目审计、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审计、评估所需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

    本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参照《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执行,省级标准低于中央标准的,按省级标准执行。本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项目执行单位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违规处理

    项目执行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执行单位因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应取消项目执行资格。

    项目由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举报。

    儿童福利处联系人:唐铭毅,电话:024-83998485。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lzyj/mztgfxwj/gggs/202508011709453924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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