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民政厅法律顾问拟聘对象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民政厅经过发布招标公告、综合评审、考察等程序,确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对象,现予公示。如对拟聘律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民政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932890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编:110015,辽宁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收。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lzyj/mztgfxwj/gggs/202509040834407043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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