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民政厅法律顾问拟聘对象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民政厅经过发布招标公告、综合评审、考察等程序,确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对象,现予公示。如对拟聘律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民政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932890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编:110015,辽宁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收。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lzyj/mztgfxwj/gggs/202509040834407043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万物盒子有望成为全国头2025-11-05
- 2025年AI自习室加2025-11-05
- 《文脉·艺魂·收藏》中2025-11-05
- 绿色育婴“圳”在行动 2025-11-05
- 错版钞王的生命诗篇:角2025-11-05
- 汇聚产业力量,共谋发展2025-11-05
- 以科研匠心铸抗衰之基,2025-11-05
- 2025年度农垦垦区地2025-11-05
- 北京未来氢能通过中关村2025-11-05







